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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民 E-Mail:877811460@qq.com  时间:2008-8-6 9:14:17
 标题:参与
 内容:只要当事人当场愿意接受处罚和补缴欠费,执法人员就不能当场行使行政强制暂扣车辆,这是法定程序。
 
 作者:司机 E-Mail:hxj.@163.com  时间:2008-8-5 19:10:35
 标题:谢谢
 内容:    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领导是负责任的领导,我们的集体是一个团结协作的集体。
    但是车被扣到停车场后是只有一个征稽人员和一个协勤人员做处罚手续,协勤人员凭印象自我写了一大篇“笔录”(有执法证号),最后让当事人签字画押,穿征稽服的那一个人开的决定书,自始至终没有人出示相关证件,当事人要求看“笔录”,还一万个不高兴。
     对,如果有规定可以不出示证件,既然当时人要求当场愿意接受处罚和补缴欠费,那末1、为何不当场做手续;2、为何要强行开到停车场收10元停车费;3、为何“笔录”却又出现证件号,但却没有见到证件?
     那么,我们的过程合法吗??????
     请给予答复,谢谢!!
     如果感觉至少我还没有强词夺理的话。
 
 作者:吴忠分局 E-Mail:wzzjfj666@126.com  时间:2008-8-5 8:52:28
 标题:回复“司机”
 内容:
    您好,看到了您发的帖子,吴忠征稽分局领导非常重视,我们将专门派人对您说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存在暴力执法和或违规执法等现象我们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另外,您对出事执法证件可能有所误会,交通规费征稽执法有严格的上路稽查程序,规定上路执法不少于三人,并要按规定着标志服、佩戴上岗证、携带执法证件,在例行检查时可不必出示执法证件,但当车主要求出示或对车主进行调查取证和做出处理决定时,要求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感谢的留言!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953-2261256
 
 作者:司机 E-Mail:hxj.@163.com  时间:2008-8-3 8:55:20
 标题:执法应该人性化—创建法制的和谐
 内容:    建议贵局应该多加强执法培训,在执法时应该先出示执法证件,否则压死该是活该吧!因为利通分局的人员在执法时一没有出示执法证件;二执法行为野蛮,以为穿一身那样的皮就自以为是执法者,而给外人看来就像一群活生生的抢劫者。那么我认为就是抢劫,举上一个例子:突然被一群穿着养路费征稽制服的人拦路挡住,而这样“一群穿着羊皮的狼”根本没有向你出示执法证件就将你的车强行开走你是一种什么感受?!那末我认为就是现代版的穿着羊皮的狼......。
     如果贵局领导看了该留言后也有同感的话,那么以        蒋少军      为其中的“这样”一群执法人员有必要接受待业培训......。不然,这群人影响的是整个交通系统的形象,势必是害群之马。
     
 
 作者:征稽员 E-Mail:77999◎163.com  时间:2008-6-20 18:22:46
 标题:回复楼下
 内容:我看责任主要在你。你要不是贪便宜,哪能开的是跑公路的车,缴费时却只想缴下农田的拖拉机的费用。拖征站即使不按规定抢收,你也要看该不该缴呢!不该缴的坚决不缴。莫非路上随便站着个人跟你要钱,要了你就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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